【导读】2023年下半年重庆邮电大学招聘8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信息通信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9万余人,其中研究生7200余人。在职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87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900余人。学校现有学院17个,本科专业6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实施专业5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16个、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类特色专业5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29个、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4个,涵盖工、理、经、管、文、艺、法、教等学科门类。通信工程等10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拥有重庆市一流学科3个、重庆市重点学科16个、重庆市“人工智能+”学科群建设项目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25个,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学校工程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三个学科进入ESI国际排名前1%。
学校坚持自主创新,是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基地,被誉为“中国数字通信发祥地”。学校现建有移动通信终端与网络控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工业物联网示范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数据智能计算示范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国——韩国工业物联网“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70余个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教育部及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基地。“多粒度认知计算理论及应用创新研究群体”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新一代信息网络与终端协同创新中心”入选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工业物联网协同创新中心”“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择优支持计划,“移动信息终端与测试技术”等20余个团队获批国家级、省部级创新群体/团队。学校在通信网及测试技术、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智能信息处理、物联网与智能控制、先进制造与信息化技术、微电子技术与专用芯片设计等领域,承担了一大批重大科研项目。学校曾先后成功研制第一套符合国际电联标准的24路、30/32路脉冲编码机和120路复接设备及其配套仪表,参与制定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并设计出世界上第一颗TD—SCDMA基带芯片,制定了我国工业自动化领域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EPA国际标准,研制出我国安全领域信息隔离与交换关键设备,研发出全球首款支持三大工业无线国际标准的工业物联网核心芯片,提出了不确定性知识的多粒度发现模型与方法。学校曾荣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等殊荣。近年来,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项目、863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国家创新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项目540余项,承担省部级项目126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10余项,其中包括国家级奖励4项,省部级一等奖30余项;授权发明专利3500余项。学校英文期刊Digital Communications and Networks(DCN)连续5年荣获“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称号,连续4年位列SCI Q1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邮电大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学校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小组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收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