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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定向招聘53人

2024-07-23  |  来源: 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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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订单定向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面向我市为江津区公费培养的2024年应届毕业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

(二)面向我市为江津区公办幼儿园公费培养的2024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4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应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2024年应届毕业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江商务大厦〈区政务服务中心〉A2栋,乘坐7号、8号、9号电梯到5楼533室)。

(三)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3)1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招聘岗位要求的定向培养协议、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现场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应试人员面试须知》,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考试考核

主要采取综合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彰奖励、面试。

(一)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彰奖励。

按照《定向江津区的小学全科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实施办法(试行)》(附件4)组织实施。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应试人员面试须知》。面试采取试讲方式,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能力进行测试,分值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缺考或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即综合考核成绩)按《定向江津区的小学全科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实施办法(试行)》(附件4)计算。

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40%+大学期间表彰奖励得分+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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