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2001年创建的贵州工业大学国际合作学院,2004年更名为贵州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04年9月,贵州大学、贵州工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贵州大学,贵州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更名为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3年9月,贵州大学与泰豪集团合作办学,共同举办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1年5月,经教育部同意,学校转设为贵阳信息科技学院。2022年8月,江西省属重点国有企业江西文演集团与泰豪集团达成合作,共同举办贵阳信息科技学院。
历经二十余载,学校逐步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科专业建设、特色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曾荣获新华网“社会影响力独立学院”称号、新华网“双创示范高校”称号、腾讯网“综合实力独立学院”称号、凤凰网“国际化办学典范高校”称号。在艾瑞深校友会中国民办大学(含独立学院时期)的排名从2015年的第144位提升至2023年的第29位。在金平果中国科教评价网民办院校竞争力排行榜的排名从2020年的第170位提升至2024年的第68位。在ABC中国民办大学排名2023年提升至第65位。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满足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三五九大街北4040号。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奉献精神,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恪守高校教师师德师风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四)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国内高校毕业的研究生,须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持海外学历学位的应聘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招聘岗位有“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要求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96人(含银龄教师),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1:《贵阳信息科技学院 2024 年第二批教师招聘需求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贵阳信息科技学院官网、贵阳信息科技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本次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至2024年8月16日止。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副教授职称及应聘院长职务的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附件2:《贵阳信息科技学院应聘登记表》,并附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其他执业资格证等)投至此次招聘工作邮箱,邮箱地址:2670515611@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 ”(如:李某某+专职教师+某某大学+土木工程+研究生)。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根据简历投递情况完成资格初审后,及时安排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三)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工作由贵阳信息科技学院组织实施。通过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后,确定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政审和考察
1.体检。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到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开具政审材料,政审内容主要包含应聘者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是否存在不当言论、宗教信仰及参加宗教活动情况等。
3.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凡进必审 ”的原则,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制。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师德师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
4.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 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 ”“不合格 ”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5.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报学校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时提交所需材料,否则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一)通过初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二)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待遇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联 系 人:朱成龙
联系电话:16683912688 (咨询时间:上午10:00—晚上20:00)
联系邮箱:2670515611@qq.com
七、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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