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山村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山村幼儿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拟面向社会招募489名山村幼儿园志愿者(含2023年度已招募并考核合格且有续签意向的山村幼教志愿者),为我县农村3—6岁幼儿提供教育服务。具体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能讲流利的普通话。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不限专业)。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形式:线下
(三)报名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县行政中心前四楼431办公室)
(四)报名要求和所需材料。
1.续签人员需提供材料:
(1)2023年度考核合格的志愿者须提交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提供的幼儿教师体检合格证明(报名前自行到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新聘人员需提供材料
(1)玉屏侗族自治县“山村幼儿园幼教志愿者”报名表(见附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聘人员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四、聘用
(一)2023年已招募并考核合格者,体检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单交至县教育局431办公室并签订协议,逾期不做登记的视为放弃续签。
(二)新上岗志愿者,一是在岗位充足条件下,需出具无犯罪证明、毛发检测报告、体检合格报告,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录用;二是在岗位不足条件下(报名人数大于岗位人数),经现场资格审核后实行竞聘上岗。具体岗位分配现场报名时告知。
五、工作职责及考核
(一)被聘用的幼教志愿者在全县实施的“山村幼儿园”为其3—6岁儿童提供教育服务。
(二)项目实施期间,对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度,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双方自愿续签服务协议。
(三)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经教育部门根据《玉屏侗族自治县山村幼儿园考核细则(试行)》评估,结合工作期间工作态度及能力,考核合格的幼教志愿者,根据考核等次在公办幼儿教师招考录用中享受总分加分的待遇,因个人因素未经组织批准辞职的人员,不出具上岗考试年度考核合格证明,今后不能继续被聘用为山村幼儿园志愿者,且不能报考玉屏侗族自治县志愿者专项在编教师。
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联系人:洪 丹13658567609
姚 瑶15985616072
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共青团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