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和《黔南州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现就我县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制定如下招募工作公告。
一、目标任务
为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示范引领作用,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有教育情怀的优秀退休教师到我县县镇和农村学校任教,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我县优秀教师总量不足和教师结构性短缺的矛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二、招募计划
2024学年惠水县共招募银龄讲学计划教师3名,具体招募岗位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年龄在65岁(含65岁)以下。
3.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5.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6.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五、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讲学教师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鼓励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的优秀退休教师到惠水讲学。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
2.自愿报名。
3.资格审核。县教育局组织审核报名材料,择优确定入围教师名单。
4.遴选调配: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进行遴选。
5.公示名单。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签订协议(9月25日前)。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双向选择意向,各选聘学校与拟招募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每期协议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学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签订服务协议前,教师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选聘学校对其进行跟踪考核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7.上岗任教。选聘学校安排银龄讲学教师上岗任教。
六、履约管理
各选聘学校与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1学年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讲学协议。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不得违规带生、办班,不得到校外辅导机构兼职,不得为校外辅导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各选聘学校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讲学期间考核不合格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七、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0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惠水县教育局政工科048办公室,报名负责人:陈荣
(三)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黔南州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特级教师、骨干教师聘书或相关任职证明材料,以及近6个月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报告最迟在签订协议前提供>等材料)。
2.报名的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惠水县教育局政工科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查验相关证书原件后收取复印件一份;
3.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年人均2万元。
(二)政策保障。受援学校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荣
联系电话:0854-6230332
惠水县教育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