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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考核招聘15人

2025-01-21  |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2025年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考核招聘15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

学校于1997年在原中共四川省委第二党校、原重庆市委党校、原重庆行政学院的基础上组建而成,1999年市委讲师团并入。校园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60亩,分东、西两院教学办公,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建有现代化的综合教学楼、学苑大厦、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及学员活动中心等主体建筑,可同时容纳1200名学员培训。

学校建有中央党校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目前,学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3个“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2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哲学1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重庆市党建研究所”“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2个市级新型智库、“重庆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市委党校分中心”2个市级研究中心、“重庆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重庆市行政管理学会”2个市级学术学会。办有3刊1报(《探索》《重庆行政》《重庆社科文汇》《重庆党校报》)和1个决策咨询平台(《领导视窗》)。其中《探索》杂志是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RCCSE中国权威学术期刊,并入选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重庆党校报》获2022年重庆市报刊编校质量考核第一名。学校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党校前列,荣获中央党校远程教学资源片优秀组织奖和数字资源建设优秀组织奖。

学校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为人才成长、发挥作用创造一流环境。全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41人,其中正高33人、副高49人,博士88人。拥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英才名家名师、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师等高端人才28人次。

当前,学校正积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精神,加快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化全国示范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热忱欢迎八方英才加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4.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潜质;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未满公务员服务期限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二章规定情形的岗位,以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该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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