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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秋季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9-24  |  来源: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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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2021年秋季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规定,现将娄星区2021年秋季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娄星区行政区域内。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由校长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本年度在娄星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在娄底市娄星区疾控中心体检合格。

娄星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①体检地点:

娄底市娄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娄星区湘阳街741号,丽人医院旁)。

②体检时间:

2021年10月25日-10月29日

③联系人:陈医生,联系电话:13786865623。(每天接待体检人数不超过120人,请提前与联系人预约确定体检时段)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0月22日。

错过今年春季批次网上申报的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凭相关的有效材料,按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2)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3)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①申请人网上申报认定机构的选择: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娄星区行政区域内,选择认定机构为“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向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

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娄底市)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

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