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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021-08-26  |  来源: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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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开始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本人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由于网上报名系统无法对考生填写的身份信息内容准确性进行判别,因此填写错误也可能被通过审核,但无法通过面试资格现场审查。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获得的其他科目成绩。

(四)非首次报考且需保留笔试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特别注意检查填写信息,特别是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因前后信息不一致引起的笔试单科成绩无法保留问题。

(五)考生若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置密码,报名系统将通过短信发送新密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2年(疫情期间延长有效期的,以“中国教育考试网”成绩查询有效期为准),全国统考省份通用。所有科目考试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七)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取消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请在非户籍地报考的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提前办理居住证,笔试报名按照要求填写居住证编号,面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原件。

(八)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为考区(省直管县的工作由其原属省辖市负责管理),共设18个考区。考生在选择考区时,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的省辖市报考;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省辖市为考区。各考区在辖内的县(市)、区设若干考点(例如荥阳、中牟、登封均属于郑州市考区范围),考区对参加考试的考生随机分配考点,请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关注考点位置,合理安排交通、食宿;考前请考生严密关注前往考点的道路、交通等情况,以免耽误考试,考点不提供机动车停车位,请考生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赴考。

(九)报名的主要流程为:注册、报名、提交、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缴费、完成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后,及时缴费,方可完成报名。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信息,或没有及时缴费,视为放弃当次报考。

(十)考生应仔细检查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确保真实无误,缴费成功后,无法进行更改。若在各项审核、考试、认定阶段发现考生重要信息存在虚假错误填报,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十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教师资格考试安全有序组织,请考生仔细阅读《2021年下半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防疫须知》(附件1),考生按照要求,从考前14天开始,每日自测体温,如实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报名结束至考试前,请考生持续关注“中国教育考试网”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官网,如考试安排及防疫要求有变化,我们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考试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2日至4日17:00。

(二)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9月2日至5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9月2日至8日24:00。

(四)全国统一考试日期2021年10月30日,各类别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符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三)符合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特别强调: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符合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