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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春季第二次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6-12  |  来源: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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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市2021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规定,我区受理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为做好我区2021年春季第二次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2021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jw.beijing.gov.cn/tzgg/202103/t20210324_2318926.html)中的相关条件要求为准。

二、 工作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15日上午7:00至6月22日下午4:00;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现场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需进行现场受理。

1.受理时间:6月24日至6月30日(周六日除外),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受理地点:石景山区教育服务大厅;地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95号;

3.领取《受理通知书》

现场受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当场领取《受理通知书》。

4.领取证书

现场受理通过的申请人应按照《受理通知书》的要求,凭《受理通知书》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存入个人档案)。

(三)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重要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1.申请人在网报时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该《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应为白底黑字,文字朝上并且清晰易识别,信息完整;应包含本人签字和日期;无任何无关图案、花纹或背景等。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不清晰、不完整,不符合中国教师资格网要求,从而影响认定机构开展认定工作的,认定机构可不予认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