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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赤峰市松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11-08  |  来源: 赤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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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松山区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赤峰市松山区的人员;

(二)持有赤峰市松山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松山区户籍人员;

(三)持有松山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赤峰市松山区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参加松山区组织的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考核合格。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参加赤峰市松山区面试考核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松山区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确认点选择:申请高中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局。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赤峰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19日17:00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确认地点: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局210室(因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必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在门卫测体温,符合防控要求后领取序号。自觉间隔1米排队,不能聚集。)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松城路(原广场路)29号

咨询电话:0476-5866909

松山区户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19日17:00到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局4楼403室进行初审。

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松山区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在松山区居住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松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须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须提供由档案管理单位盖章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另须提供由档案管理单位盖章的《教育实习鉴定》。

5.体检合格证明。现场确认合格领取体检表,根据要求统一进行体检。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现场确认不予通过)。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松山区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确认合格须加入微信通知群并实名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等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松山区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请及时关注“通知群”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原标题:2021年秋季赤峰市松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jyj.chifeng.gov.cn/zwgk/ggtz/202111/t20211106_1400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