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春季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内蒙古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人员。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盟、地区)户籍人员。
(三)驻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市面试考核。
4.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39号)精神,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1年各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可在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含五年制毕业生、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5月26日。
凡在我市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上述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19日至5月28日(周六日除外),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楼教育系统集中办理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敕勒川大街与万通路交汇处路口东南角)。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具体时间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申请人请按学校安排提交材料,市教育局受理学校申请。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