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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季长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4-12  |  来源: 长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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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师函〔2020〕5 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吉教师字〔2014〕28 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1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长春市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1.持有长春市户籍或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长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驻长春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长春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长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已在吉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长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申请。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申请认定流程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 长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驻长春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网报时间:

 1.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5月13日-5月26日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请仔细阅读说明)。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3.《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签名后按程序要求扫描上传图片。成功报名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的,于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

4.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网上申报信息要求本人填写,不得代填,出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社会人员确认时间和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认定人员请于2021年5月24日-5月28 日,上午8点30—11点,下午1点30—4点到长春教育学院(长春市台北大街与青萍路交汇242号)113室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0526970;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户籍或居住证在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开发区的请到二道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长春新区请到南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在长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由所在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材料由学校统一收集交到教育局(由学校负责教师资格证认定的部门和教育局联系,统一设定认定点)。

2、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