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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梁山县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6-09  |  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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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安排,现将梁山县2021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为梁山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梁山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梁山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6、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任教学科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二、认定机构

网上填报申请材料时,请务必按要求选择认定机构:

(一)在梁山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选择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认定机构。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择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认定机构。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1年6月15日8:00至6月29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