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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市邕宁区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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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各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南宁市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成果,推进城区推普脱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印发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邕宁区机关干部、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对象

(一)我城区50周岁及以下在职在编干部(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未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或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规定等级的,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三级甲等以上即≥70分)。

(二)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员未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或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规定等级的,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即≥80分)。其他从业人员未达到三级甲等的也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三)城市学校普通话水平未达二级乙等的教师,其中从事语文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未达二级甲等的教师;乡镇学校普通话水平未达三级甲等的教师,其中从事语文教学工作未达二级乙等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已达标但希望取得更高等级的教师。

(四)城市幼儿园普通话水平未达二级乙等的教师,乡镇幼儿园普通话水平未达三级甲等的教师,及未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教师。

(五)其他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也可以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二、培训和测试内容

根据《普通话测试实施纲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要求,培训内容以普通话知识、普通话训练、普通话测试应试指导等三个方面为主;测试内容有读字词、朗读文章、命题说话等。

三、培训的组织工作

(一)普通话培训时间及地点:2021年7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邕宁区民族中学清泉校区报告厅。

(二)培训的组织:由城区语委办召集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机关干部、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培训,负责联系具有国家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的教师集中对学员进行培训,并做好普通话培训会场布置等工作。

四、测试的组织工作

(一)普通话测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7月24日上午8:40-12:00;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邕宁校区(邕宁区蒲庙镇清泉路66号南宁市第二师范学校,原南地一师)。

(二)由各单位组织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机关干部、教师填好《2021年邕宁区普通话测试报名表》(附件2),于2021年7月2日前报名表发送城区语委办邮箱:ynqywb4851@163.com。

(三)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机关干部、教师需要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2021年邕宁区普通话测试报名表》(附件2)。

2.考生蓝底或白底的证件照电子版照片,照片以其身份证号码命名,格式为JPG,大小为390*567,此份照片用于直接导入系统。

3.考生蓝底或白底的证件照电子版照片,照片以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格式为JPG,大小为390*567,此份照片备用。照片请选取画质清晰且是考生近期所拍的免冠照。

以上材料用于办理准考证和等级证书,由城区语委办汇总上报南宁市普测站。请各单位 2021年7月9日前将以上材料打包发至邮箱ynqywb4851@163.com,注明“XX单位普通话测试报名材料”。

(四)由城区语委办负责组织普通话测试工作。城区语委办做好普通话测试点布置及相关协调工作,打印准考证并通知相关单位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领取或于测试当天考前向考生发放。

五、培训教材及方式

(一)培训教材:《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广西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各学员自备。

(二)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六、收费标准

(一)培训收费(免)。

(二)测试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普通话测试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字〔2004〕164号)文件规定执行,测试费每人50元。各单位指定

人员收好测试费,于7月8日普通话培训当天以单位统一交到城

区语委办工作人员处。

七、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系统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二)根据自治区语委办、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管理规定,凡参加普通话口语测试的人员,原则上都要参加培训。

(三)测试结束后,经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核,发放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宣传、报名及汇总上报工作,并通知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机关干部和教师及时加入2021年邕宁区普通话测试群(群号:885361892)。

未尽事宜,请与城区语委办联系。联系人:谭翠莲,联系电话:4724851。

附件:1.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划分

2.2021年邕宁区普通话测试报名表

南宁市邕宁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

原标题:邕语委〔2021〕6号关于开展2021年邕宁区普通话 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yongning.gov.cn/yw/gsgg/2021ngsgg/jyj/t4770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