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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宁市城中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3-23  |  来源: 西宁城中教育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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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城中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西宁市城中区户籍(户籍所在地);

2.持有西宁市城中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居住地);

3.西宁市城中区辖区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

4.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5.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机构

城中区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居住证)在本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本区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到本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认定事宜。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需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春季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2日至4月6日。(主要针对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等)。

春季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至6月30日(主要针对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