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龙凤区教育局(秋季)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通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黑龙江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居住证(有效期内)在龙凤区行政区域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 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 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 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大庆市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大庆市开发区建设路213号)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1年9月15日至2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二)现场确认程序
龙凤区教师资格现场确认于10月14、15日进行。确认点在龙凤区政府行政办事大厅二楼三号窗口,我区认定机构根据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申报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大庆市人民医院确认的体检合格表(体检表请在下方链接自行下载附件,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7.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要求同网站报名一致,照片后标明姓名和身份证后四位数字)。
特别提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申请人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JPG/JPEG 格式,不大于190K。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疫情防控要求
申报人员需龙江健康码及国务院行程码绿码合格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并佩戴口罩。
以上通知内容咨询地点为:
龙凤区政府220室(龙凤区教育局人事办)
咨询电话:6240812 联系人:田老师
五、注意事项
请关注网报留言,本文件未说明的事宜,请认定人员按照省文件(黑教师函〔2021〕161号(详见附件1)要求办理。
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秋季)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21〕161号).pdf
原标题:龙凤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dqlf.gov.cn/zhengwuyaowen/tongzhigonggao/36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