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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福建省莆田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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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精神和要求,现将莆田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福建省及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莆田市;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莆田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莆田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及申请方式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三)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莆田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可在我市各县(区)教育部门中择一办理;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由部队驻扎地所属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办理。以上对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具体认定事项请关注相关认定机构网站或电话咨询。

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 联系电话
莆田市教育局 2684682
2684680
仙游县教育局人事股 8395319
荔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2392771 城厢区教育局办公室 2691016
涵江区教育局人事股 6709212 秀屿区教育局人事股 5872810
北岸教育局人事股 5952913 湄洲岛事务局 5093807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9日。

友情提示: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10月1日-10月7日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不开放。网报操作详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认定机构均选择莆田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确认、认定机构均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辖地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

2.为做好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要求申报人网上报名时务必将通讯地址统一填写为现户籍所在地(户口本首页地址)+现户籍所辖派出所,格式如下:莆田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号(***派出所)。

3.申请人务必保证所持材料信息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提交的个人承诺书及证件图片务必齐全合格、清晰完整、真实有效。申请人的照片需“三同”,即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上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

(二)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安排以各县区公告为准)。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认定机构(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部门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安排如下:

受理县区 体检医院 受理县区 体检医院
市教育局 莆田市第一医院(委托荔城区管理) 仙游县 仙游县医院
荔城区 莆田市第一医院 城厢区 莆田市第一医院
涵江区 涵江医院 秀屿区 秀屿区医院
北岸 莆田市第一医院 湄洲岛 莆田市第一医院

友情提示:

1、申请人应在体检当天早上8:00前空腹到指定医院集中登记(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费用由医院按其体检收费标准统一收取。体检结论确定时间跨度较长,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拟申请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果不在各认定机构(教育局)规定时间段内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的,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