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陕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暂行规定》(宁政办发〔2022〕76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拟为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办、县委统战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部分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岗位和数量
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信息中心3名、县人大常务会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名、县委统战部统战事务服务中心2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符合此次遴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岗职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县直部门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乡镇工作人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4.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四)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立案审查调查期间或党纪、政(务)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通过公开招考被录(聘)用,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3.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4.未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正常工作日时间)。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电话:0915-6821108 联系人:李海燕
3.提交报名资料:
(1)《宁陕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遴选单位审核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4)工作经历所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招录聘文件、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证明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等);
(5)近期2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证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4.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职业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在县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2.笔试加分。
为突出实绩导向,对报考公开遴选职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9-2021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
符合笔试加分的人员,在报名时提交加分材料。加分材料包括:《宁陕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加分申请》(附件3),年度考核结果文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的,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县人社局审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按公开遴选计划数2倍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2倍的,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进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五)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
考察时间及进入考察人员的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及参加县直部门遴选。
2.组织考察
由县人社局牵头,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与公开遴选职位的人岗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县事业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入编、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遴选工作人员在遴选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相关要求
1.工作经历从正式聘用(含试用期)起算,抽借调时间不计算在内,服务期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在遴选报名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