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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州市海珠区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13人

2021-05-08  |  来源: 海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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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海珠区决定开展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13名。具体调任单位、职位、人数如下:

二、调任范围和条件

(一)调任范围

海珠区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等。

(二)调任条件

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除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回避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与拟公开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历;管理岗人员应当担任与拟调任职务层次相当的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担任高于拟拟调任职务层次相当的领导职务;专业技术岗人员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调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调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5月31日,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不得参加公开调任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调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调任程序

(一)单位推荐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单位推荐的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相关报名材料提交本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由区属各单位综合干部日常表现和年度考核等有关情况,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对符合公开调任资格条件人选进行择优筛选,向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加公开调任人选,并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电子版以“单位+调任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邮箱hzgbyk@163.com),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2日18时0分,报名时间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根据干部实际情况,也可不推荐。

报名后,单位应将推荐报名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不良反映且查核属实的,该考生报名资格作废,单位不再补充推荐。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调任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加分项目。为进一步激励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本次公开调任设置三类加分项目:(1)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可最高加2分。其中,参与过一线急难险重任务的,如一线医护人员或参加入境服务组、酒店专班、街道三人小组等,加2分;参加过全脱产党员突击队、党员先锋队、区直机关党员先锋队、以及各街道在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加1分。(2)近5年内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每个加0.5分。(3)参加工作以来获得表彰奖励的,可最高加2分。其中,个人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曾获得省级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