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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州市海珠区选拔科级领导干部9人

2021-05-08  |  来源: 海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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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海珠区决定开展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选拔区科级领导职务干部9名。具体选拔单位、职位、人数如下: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海珠区属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群团组织中的在职在编公务员。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与拟公开选拔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历:

1)选拔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现任一、二级主任科员,或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或者非区管四级调研员以上且从未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2)选拔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或现任四级主任科员。其中选拔街道团工委专职副书记职务的,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即199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选拔街道武装部副部长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一定军事素质(主要从现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中选拔)。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拔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选拔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5月31日,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影响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一)单位推荐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单位推荐的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相关报名材料提交本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由区属各单位综合干部日常表现和年度考核等有关情况,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对符合公开选拔资格条件人选进行择优筛选,向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加公开选拔人选,并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电子版以“单位+选拔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邮箱hzgbyk@163.com),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2日18时0分,报名时间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根据干部实际情况,也可不推荐。

报名后,单位应将推荐报名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不良反映且查核属实的,该考生报名资格作废,单位不再补充推荐。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选拔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加分项目。为进一步激励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本次公开选拔设置三类笔试加分项目:(1)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可最高加2分。其中,参与过一线急难险重任务的,如一线医护人员或参加入境服务组、酒店专班、街道三人小组等,加2分;参加过全脱产党员突击队、党员先锋队、区直机关党员先锋队、以及各街道在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加1分。(2)近5年内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每个加0.5分。(3)参加工作以来获得表彰奖励的,可最高加2分。其中,个人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曾获得省级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