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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宿迁市选聘应届紧缺专业毕业生52人

2021-05-03  |  来源: 宿迁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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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江苏省宿迁市面向全国高校选聘应届紧缺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市选聘生”)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数量

2021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与我市选聘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专业要求相符,共选聘52人

凡报名参加江苏省2021年选调生职位的毕业生(含名校优生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进入考察程序且合格的,可直接聘用,不受选聘数量限制,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二、政策保障

(一)待遇保障。市选聘生除享受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规定的购房资助政策,其中博士研究生资助20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1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资助10万元。同时给予《宿迁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领暂行办法》规定的租房补贴政策,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补贴期限为2年。(购房资助和租房补贴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二)培养锻炼。参照省选调生培养管理模式对市选聘生进行统一培养管理。市选聘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有计划地安排到乡镇(街道)或相关专业领域基层单位挂职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同一专业领域可安排多岗位历练。

(三)择优使用。注重选拔经过基层历练、综合表现优秀的市选聘生到各级专业领导岗位任职。对适合党政工作的,选拔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任职。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领导人员的,优先从在基层工作的市选聘生中遴选。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至2021年5月26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排名不低于班级前60%。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为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与报考单位在职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联合组织,按照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各选聘单位或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选聘单位或县(区)委组织部联系,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5)。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5月7日9:00-5月26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7日9:00-5月27日17:00;缴费时间:2021年5月7日9:00-5月28日9: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2.报名和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并记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3)此次考试按每名考生10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3)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以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1年5月28日9:00—16:00。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信息中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影响选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