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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选调公务员13人

2021-09-30  |  来源: 瓯海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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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瓯海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计划

瓯海区公开选调共计9家单位、9个职位、13个选调计划。具体选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放宽到40周岁(1980年9月以后出生)以下;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区属单位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

5.镇街新录用的公务员和从区外转任到镇街的公务员需在镇街工作满5年;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部分职位对学历、年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计划要求执行。专业要求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执行。如需咨询选调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各选调单位联系。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年龄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8.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线下报名。报名时间:10月9日9:00—10月9日17:00。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洲洋路6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215、216会议室。

1.组织推荐。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主管单位)审核,报考人员须报送区委组织部审核后,并将《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选调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等)电子版,发送至选调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详见相关职位表)。未在10月8日前提交上述材料的,选调单位不予审核。相关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2.集中报名。报名现场选调单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期限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每人限报1个选调职位,多报无效。经资格审查,瓯海区公开选调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1:3的,由选调单位报区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选调计划被取消的,由选调单位通知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报考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可同时另外选报1个县(区)的1个职位。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0日9:00—10月23日9:00。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登录温州党建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