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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张掖市直机关及参公单位遴选24人

2021-09-24  |  来源: 张掖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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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遴选公务员及参公人员24名,具体详见《张掖市2021年市直机关及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获得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9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遴选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部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星期日)08∶30至9月30日(星期四)18∶00。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经同级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各遴选主管部门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详见职位表),审查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