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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募高校毕业生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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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49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118号)要求,2021年,我区将招募5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社区矫正等民生工作。现将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一)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21年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三)2018年、2019年、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热爱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基层工作。

(五)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三、招募人数

2021年,全区计划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5000名,其中,普通岗位人员招募4455人,蒙汉兼通岗位人员招募545人(各盟市招募计划见附件1)。

四、管理和服务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主要到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单位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社区矫正等民生工作,服务期为两年。2021年自治区招募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日常管理。服务期间,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必须服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服务单位的管理。

退出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因身体状况、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私自离开服务岗位、不服从管理等,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待遇发放,并逐级上报备案。

 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要求将户口留在学校的,按有关规定保留两年;也可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还可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档案未转入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至服务单位。预备党员转正、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程序办理。

考核管理。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对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295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