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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州马尾区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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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根据《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要求,结合我区当前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现制定如下补充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3名、预防青少年犯罪协理员6名、就业辅助员1名、劳动关系协理员2名,12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福州市城区户籍;

2、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掌握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4、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协理员需具备中专(含职高、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就业辅助员和劳动关系协理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就业辅助员和劳动关系协理员需符合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且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岗位薪酬待遇及管理

  1.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协理员工资为2942元/月;就业辅助员和劳动关系协理员工资为3706元/月,由单位缴纳五险。

  2、公益性岗位新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待遇标准相同。

  3、委托市(区)劳务派遣公司与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4、公益性岗位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对期满后未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不超过2次。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前往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人力资源大厦2楼7号窗口现场报名,咨询电话:83984149。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4、资格审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5、考试: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情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公示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原标题:2021年马尾区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mawei.gov.cn/xjwz/zwgk/gggs/tzgg/202111/t20211104_42302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