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继承。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众所周知,法律部分一直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大重难点。其中民法、刑法等内容也是一众出题人的心头好,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考点,希望对备考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依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代位继承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转继承
转继承指的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四、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1.适用范围
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因其性质决定,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2.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没有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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