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中继承这部分内容是跟我们日常生活贴切相关的,但是失分也是很容易的,所以小编今天就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继承权这部分的内容。
继承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效遗嘱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依法继承他人财产的人为继承人,其财产将被他人继承的人为被继承人。
它的区分类型如下:
(一)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定确定的继承继承人范围,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注意:前提是没有遗嘱。
1.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比如私生子)、养子女、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效力
因为有顺序要求,所以如果有第一顺序的人存在,排除第二顺序的人,比如小吴是被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如果小吴有父母,有孩子,有妻子,其兄弟姐妹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人,第二顺序人才能发生继承,同一顺序人地位平等,不分年龄,不分男女,按照人头平分,如果有胎儿,要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二)遗嘱继承:是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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