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民事主体。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之前的文章里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了附加刑的相关知识,今天小编继续带大家了解一下民事主体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备考的小伙伴们都有所帮助。
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则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1.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根据公民的年龄、精神健康状态等因素,我国民法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类型:
分类 |
年龄 |
精神状态 |
从事民事活动 |
民事责任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年满18周岁 |
完全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
可以独立从事一切民事活动(法律例外规定除外) |
自己承担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智力范围内自己承担,超出法定代理人承担 |
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 |
未满8周岁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 |
法定代理人承担 |
注:公民16~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可以把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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