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行政处罚。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之前的文章里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了民事责任的相关知识,今天小编继续带大家了解行政处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备考的小伙伴们都有所帮助。
一、含义
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二、种类与形式
行政处罚分为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等。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并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尤其是有权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尤其是有权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4.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可设定警告、罚款。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的程序)。
应遵循∶表明身份→说明处罚理由→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执行等程序。
2.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叫普通程序)。
应遵循∶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与听证→作出处罚决定等程序。
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需要承担听证的费用,由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承担。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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