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法律的考点还是有很多的。今天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法律篇中的宪法。
宪法的历史沿革:法律是阶级、国家和私有制的产物,宪法的产生比法律要晚得多,它是在西方资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建立资本主义国家之后才出现的。
1908年9月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出台了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重大信条十九条》。
1912年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通过参议院制定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到新中国成立前的时期所出现的宪法性文件主要有:1913年的“天坛宪草”、1914年的“袁记约法”、1923年的“贿选宪法”、1925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1年的《中华民国国训政时期约法》、1936年的“五五宪草”和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共颁布过四部宪法,即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和1982 年宪法。
1949年《共同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第一部宪法。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1954年《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四部宪法即现行法。它明确提了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五次宪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2018年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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