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事业单位/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必背金句(四十四)。更多招考信息,备考干货,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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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问责工作的精确性,是提高问责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问责持续深入、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问责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对此,《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的原则、程序和方式,特别是增加了问责程序的规定,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可以说,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方能让失责干部彻底悔过、心服口服,真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强化问责工作的实效性,方能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某省一名领导干部曾在集体决策中对某项错误政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并未被党组采纳,此后该错误决策造成严重后果,该干部作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受到问责,感到十分委屈。对此,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第十七条,上述情形如果再度发生,可以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提升问责的质量和效果,需要既讲政策,也讲温度;既不放过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也不耽误被容错的党员干部。确保应问尽问,防止乱问错问,才能卸除党员干部的思想包袱,让他们放开手脚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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