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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析来看,至少在两个层面需要反思。其一,某个公共管理政策的出台,有没有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城市管理无小事,洒水车作业,确实也不能完全交给环卫工人视情况自行决定,那样可能在执行层面陷入混乱。问题不在于要不要规定,而在于该怎么让规定合理化。
枣庄之前发布的《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从今年11月到明年1月,对重点路段,早、中、晚及夜间洒水不少于3次/天;重点路口早、中、晚及夜间洒水不少于6次/天。这么频繁的洒水,初衷是为了防控道路扬尘,防治大气污染。这样的初衷没有问题,可问题在于,方案并没有考虑到冬天低温路滑的问题。
那么,有关部门在制定方案时,有没有咨询过一线环卫工人,有没有仔细对比过其他城市的环卫管理方案?如果经过类似的专业论证,那么就应该事先做好避险规定。这种拍脑袋提出的方案,容易产生安全隐患,最终被坑害的还是市民。而类似因公共管理不合理造成的伤害,维权过程也会非常复杂,对于当事各方都是极大的消耗。
其二,即便事先经过专业论证,也难免百密一疏,出现各种突发状况,那么有没有给一线作业人员或者受影响的市民,提供及时反映问题、叫停不合理规定的渠道?按理说,当天开着环卫车洒水的工人,第一时间就应该发现当天的气温状况,是不适宜继续洒水的。那么工人有没有通过相应渠道提出异议,是有渠道当事人没有意识,还是根本就没有预留这样的渠道?影响众多市民的问题,通过舆论倒逼解决,本身就说明管理的失效。
就洒水的问题看,纠错难度不会很大。此事反映出的类似公共管理政策如何规避漏洞的问题,更具有反思价值。具备政策发布权的部门,如果更具备程序正义的意识,更具备尊重公共利益的意识,那才有可能把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才不会“好心办坏事”。出台有漏洞的政策,制定效果适得其反的公共管理方案,这样的事应该尽可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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