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达茂联合旗2023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正式列编工作人员共40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和“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具体情况详见《达茂联合旗202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部分岗位对考生户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请考生注意。
3.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①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②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③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4)“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其他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以项目人员身份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7.部分岗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以《岗位表》为准)。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7年7月5日以后出生。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即2023年7月5日前取得。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留学人员);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报名链接:http://bm.nmgksw.com/DMQSY2023/),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系统操作流程:
(1)根据正式公告中的报名网址注册登录;
(2)点击“修改信息”并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3)确认并保存所填写个人信息;
(4)点击“照片管理”按照系统要求进行上传(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5)点击“证书管理”将所需材料按照系统要求进行上传(需上传材料如下: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户口本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工作经验相关证明、资格证书1、资格证书2等)(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
(6)点击“提交审核”,完成报名等待审核;
(7)审核通过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登录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务必要真实、完整的填写报名信息,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在面试环节之前均以本人所填写的报名信息为准,进入面试环节前本人将携带报名条件所需的各类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经历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每位应聘人员只有三次修改报名信息的机会,务必认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3.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9:00——7月11日17:00;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7月12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4.报名时,报考者须阅读《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点击同意。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报名成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时,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信网学籍证明截图,因学位证及毕业证为必传项,应届毕业生在该两项上传界面中上传学籍证明截图即可。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代码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专业目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考条件对待。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是否为相近专业最终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作出裁决。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提示: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6.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经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录用为公务员、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经历的要注明属于何种类型项目人员、是否已取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7.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照计算机后台分配权限审核本部门、本单位报考者资格条件),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请注意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且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8.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应通过网上银行交费,报名费每人70元。交费时间:7月5日至7月13日中午12:00。交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留存以备后续环节使用,未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后不在提供,后果自负。
关于报名费退费问题。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名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名人员可免交报名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费,费用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如笔试缺考将不再退费,如逾期将不再受理。报考岗位取消的人员报名费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具体受理时间通过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网、达茂党建、英雄达茂、达茂人社微信公众号通知。
9.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和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10.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紧缺急需专业或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11.《报名登记表》及《笔试准考证》可下载PDF格式,请考生注意留存以备后续环节使用,未打印《报名登记表》及《笔试准考证》以后不在提供,后果自负。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科目:部分限专业的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公共基础知识15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15分;部分不限专业或多种专业报考的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85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15分;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蒙汉双语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语言文字试题用蒙古语言文字),分值各占50%;除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外,其他岗位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专业测试方向。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关注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网、达茂党建、英雄达茂、达茂人社微信公众号。
4.笔试成绩加分: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网、达茂党建、英雄达茂、达茂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从合格线上按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仍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网、达茂党建、英雄达茂、达茂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4.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5%、面试占总成绩的45%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5.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言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言作答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要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言翻译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同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备案。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报考人员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网、达茂党建、英雄达茂、达茂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按管理权限分别报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下发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 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应聘人员以在职身份报考(有工作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名时应如实说明。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或与原所在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含仲裁、诉讼或服务期协议)导致无法正常进行考察或到岗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备案花名册》备案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
6.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确需延长试用期的,最长可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三、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由派驻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四)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其他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达茂旗人民政府网、达茂党建、英雄达茂、达茂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党群系统岗位达茂旗委组织部 0472-8421277
政府系统岗位达茂旗人社局 0472-8423937
卫生系统岗位达茂旗卫健委 0472-842381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2-6150650
监督电话:0472-8423920
附:达茂联合旗202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达茂联合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