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委退役军人组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望谟县应征入伍时相关政策,为做好望谟县退役士兵和驻军随军家属就业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就业招聘工作有序进行,成立望谟县退役士兵和驻军随军家属就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日常事务。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计划、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三、招聘对象
1.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入伍,且2023年8月前退役到望谟县退役士兵安置办报到,以及在退出现役时未在部队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的望谟籍退役士兵。
2.2017年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入伍,且2019年至2020年在退出现役时未在部队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的望谟籍退役士兵。
3.望谟县现驻军随军家属。
四、招聘计划及职位
1.招聘计划:12名;
2.招聘职位:详见《2023年望谟县退役士兵和驻军随军家属就业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五、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 日—1月5日;
2.报名地点: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股;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近期免冠红底1寸照片3张,并按要求填写《2023年望谟县退役士兵和驻军随军家属就业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报考退役士兵职位持《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驻军随军家属职位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驻军部队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六、考试形式、时间、地点
1.考试形式: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考试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1:2比例,凡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
2.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50分)
3.考试时间:2024年1月13日上午:09:00—11:30。
4.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4年1月11 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6.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股。
七、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凡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该职位不再顺延递补。
1.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中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1.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2.发出考察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考察依据的;
3.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和审批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招聘的,由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聘用;
2.招聘职位确定。根据公布的招聘职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定职位。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就业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1092(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股)
监督电话:0859—4611096(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