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乐山五通桥区交警发放新年“文明红包”,劝导驾驶员、行人文明出行引发关注。市民们为执法者柔性执法点赞,称这样的处罚,让文明出行刻在了脑子里。
2月18日,记者从该区交警大队获悉,“文明红包”是在春节期间为不文明的道路交通参与者提供的处罚选择,行为人也可以拒绝,选择罚款等处罚。该红包共有“参与文明劝导”“发朋友圈宣传文明出行并集赞”“现场宣读文明交通倡议书”“现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打电话向亲友宣传文明出行”五种。任意抽取其中一种,就不会再受到别的处罚。
近年来,交警对轻微交通违法实施“柔性执法”已经成为趋势,我国多地已开始推行以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比如很多地区的交管部门在节假日期间都会发布通知,对外地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此次乐山推行的“新年红包”执法方式也是各地实行柔性执法的方式之一,通过发朋友圈集赞这样的柔性执法方式,既可以达到警示与教育的作用,又能通过熟人间的社交传播进行普法宣传,值得提倡和推广。
一方面,违法行为人可以选择领红包宣传文明出行,也可以选择交罚款,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利,既起到了教育惩戒的效果,又避免了侵犯隐私的执法争议;另一方面,集赞式处罚利用当事人的社会关系进行教育惩戒,既能给当事人带来触动,又充分利用了朋友圈这一新媒介渠道,成为普法宣传的有效手段,能够起到摆展板、发传单等传统宣传手段达不到的宣传效果,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优先的执法理念。
同时,有人担心这样网开一面,会不会有放任之嫌,会影响法律的公平公正。但从各地对柔性执法的情况来看,大多是初次免罚。如果一犯再犯,哪怕是轻微违法,还是需要接受处罚的。这样就保证了法律的严肃性与执行的人性化的统一。
柔性执法并不意味着放纵违法行为。它是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性化、科学化的执法方式。首先,执法部门在推行柔性执法的同时,必须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执法部门还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驾驶员普及柔性执法的具体措施和重要性,引导他们在驾驶过程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最后,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柔性执法能够真正发挥实效,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