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吴忠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职位。详见《吴忠市2024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吴忠市所辖县(市、区)直单位、乡镇(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中央、自治区驻吴及以下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公登记)备案
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3、吴忠市及所辖县(市、区)消防救援队伍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并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大队级正职及以下领导干部,一级助理员及以下职级干部和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干部。
公务员身份人员既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以报考参公单位职位;参公单位中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可以报考参公单位职位外,还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新录用公务员须在招录机关(单位)或与招录机关层级相同的机关(单位)累计工作满5年,其中选调生须累计工作满3年(其中驻村须满2年),起算时间为录用文件下发后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年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6月30日,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为1年。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吴忠党建网(www.nxwzdj.gov.cn)查询公开遴选的职位、名额及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可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所报考职位机关联系。
(二)报名方式
各县(市、区)报考人员按资格条件认真填写《吴忠市2024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彩色打印或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并附带电子版照片(须以“职位代码+姓名”方式命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确认同意报考,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中央、自治区驻吴单位及消防救援队伍的报名工作由相应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9日8:30至6月24日18:30。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明确报考职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各职位的专业要求,可参阅《吴忠市2024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指导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与职位要求专业高度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专业课程及毕业学校相关证明资料,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五)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初审通过的,报名结果即被确认,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初审需提供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干部档案专审表、近3年年度考核表、公务员(参公)登记表、现任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相关部门出具的复印公章,与《报名表》一同提交)。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禁考、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
(六)职位裁减与调剂
公开遴选的笔试开考比例为5:1(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降低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减少名额或取消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核减遴选计划人数或取消职位在吴忠党建网公布,具体改报方式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
(七)制发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准考证是报名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的重要凭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写作功底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50分。
(二)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在吴忠党建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名次及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复审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照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员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可以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二)提交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格复审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因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按照通过资格复审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三)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在吴忠党建网公布。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面试公告
资格复审完成后,在吴忠党建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面试事项通知到面试人员本人。面试前3个工作日内,因故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面试组织
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遴选职位在面试环节需加试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确定。
(三)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当天,在吴忠党建网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布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一)不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60%
考试总成绩在吴忠党建网进行公示。
八、组织考察
面试成绩公布前,各遴选机关须将考察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并按照考察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一)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不高于2:1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对因特殊原因低于2:1比例进行面试且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吴忠党建网发布。
(二)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综合得分计算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满分15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得分=考试总成绩×60%+考察成绩×40%。
综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遴选机关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拟转任人员名单,连同考察得分汇总表报市委组织部。
九、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转任人员名单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由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复审或出现递补等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进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3-2038819
附件:
1、吴忠市2024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吴忠市2024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3、吴忠市2024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
中共吴忠市委组织部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