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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3人

2024-07-29  |  来源: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导读】2024年下半年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3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天津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市药品化妆品审评查验中心开展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未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对于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的公告及所附《计划表》于2024年7月29日起在以下网站发布:

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scjg.tj.gov.cn

2.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http://www.tjtalents.com.cn

3.北方人才网

http://www.tjrc.com.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1.报名

考生请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4日16:00至2024年8月9日16:00

审查时间:2024年8月4日16:00至2024年8月10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8月4日16:00至2024年8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4年8月12日14:00至16:00。

2.资格审查

市市场监管所属招聘事业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缴费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90元(共2科目考试,每个科目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24年8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到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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