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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足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39人

2024-08-02  |  来源: 大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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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重庆市为大足区订单定向培养2024年应届毕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及公费医学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5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其中:

1.我市为大足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4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25人。

2.我市为大足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4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10人;

3.我市为大足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2024年应届毕业医学生4人。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工作人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2,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具有教师资格条件的,以证书原件为准,须在试用期满前取得,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教育岗位

时间:2024年8月2日9:00—12:00

地点: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1204办公室(重庆市大足区龙岗办事处北山路11号),联系电话:023-64381723

2.卫生岗位

时间:2024年8月2日9:00—12:00

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506室(大足区龙岗街道龙中路229号)。联系电话:023-43722071

(二)报名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协议、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订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照岗位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者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教育岗位

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具体面试方式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面试总分100分(其中幼儿教师岗位试讲和自选特长展示各占5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进行测试。面试分值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卫生岗位

面试项目为结构化面试,具体面试方式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分值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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