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工作,充分发挥资金和岗位效能,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 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3〕18号)规定,现根据务川自治县委政法委、务川自治县信访局和浞水镇人民政府用人需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安心应聘岗位工作。且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居民家庭的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2.持《残疾证》的登记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核算通过的时间开始计算);
5.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登记失业人员;
6.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7.就业困难或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二)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2)。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和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6.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类型(见附件2)。
三、聘用岗位、工作待遇及工作时间
(一)聘用岗位:见附件2
(二)工作待遇:缴纳社保和月基本工资(见附件2)。
(三)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地点、时间安排及其他要求
(一)报名地点、报名时间、报名资格审查及所需资料及应聘方式见附件2。
(二)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招聘规定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同等条件依次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易地移民搬迁户家庭成员等贫困程度大的家庭成员。
(四)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五)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办理录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聘用时间按照《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规定
不按时报到上班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对合同期满、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由用人单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解除聘用关系。对合同期内,因政策变动不符合继续聘用要求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解除聘用关系。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或未尽事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