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4年邯郸涉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5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河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邯郸市市委组织部关于申报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经涉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涉县党群系统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8名,“定向招聘岗位”2名,分别为:
涉县职工服务中心1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名;
涉县档案馆3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名;
涉县融媒体中心2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名;
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2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名;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4名,其中“定向招聘岗位”2名;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3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名。
1.“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2年8月26日及以后毕业)、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含2024年)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期间入伍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2年8月26日及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定向招聘岗位”:该类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且考生应符合相应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含2024年)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河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含2024年)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在202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且为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其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后确定起聘时间。报考限高校毕业生岗位符合“高校毕业生”第(3)条且为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其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后确定起聘时间。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择岗位、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8月26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6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条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7.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并适应工作需要。
8.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9.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学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首日。
(二)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