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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安新区马场镇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16人)

2024-08-27  |  来源: 贵安新区马场镇 

根据《贵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印发<贵安新区2019年直管区基层公益性岗位调整和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贵安管社发〔2019〕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贵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筑人社〔202040号文件要求,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特制定《贵安新区马场镇2024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简章》,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16人。

(二)岗位设置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共性条件

贵安新区直管区(湖潮乡、马场镇、党武街道、高峰镇)非城镇户籍人员或城镇区域居住半年以上常住居民,并在贵安新区直管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城镇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由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8.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二)个性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人员)

1.退役军人;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3.熟悉电脑操作,会使用word和excel等基础办公软件;

4.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或经村级组织推荐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发布招聘信息

采取张贴公告和在贵安新区马场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具体报名、资格审查事宜由镇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工作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报名咨询电话:38158204  联系人:刘丽。

3.现场报名地点:马场镇人民政府106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验原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不建议免镜)证件照片1张、一寸照2张,《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2份,验原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5.报名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填表。每人限报一个公益性岗位。

(二)资格审查

镇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通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同时,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及聘后管理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并不得再参加我镇今后的招聘录用。

六、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面试。对符合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面试由镇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基础分60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人员(拟聘人员得分需在基础分以上)。

(二)体检。体检由拟招聘人员自行进行后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三)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镇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安新区马场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和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招聘期间任意环节不符合,不予聘用。

七、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人员管理

1.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镇政府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终止,不予聘用。

2.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接受用人单位相关制度约束,服从单位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

3.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及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执行。

(二)薪酬待遇

1.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以延长至退休。

2.按贵安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890元/月),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并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由马场镇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38158204

监督电话:(0851)-38158215(马场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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