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临沧市纪委监委、临沧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临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监察委员会完成对留置对象的看护任务,市、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用。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招聘人数:10人(男9人,女1人)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之间出生)。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层次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过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9.曾系临沧市公安机关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
10.曾系临沧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离职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两地分居民警职工的配偶。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临沧市公安局一楼大厅(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128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4.注意事项
①本次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②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毕业证遗失的出具原学校相关毕业证明)、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
③请各位考生自行下载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临沧市纪委监委 临沧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打印《临沧市纪委监委 临沧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认真阅读后签字提交纸质材料。
(二)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性)、800米跑(女性)。(详见附件3)
合格人员现场予以公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照1000米跑(男性)、800米跑(女性)成绩,男生前27名人员和女生前3名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2024年9月24日,上午8:30。
地点:临沧市体育馆。
(三)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面试时间:2024年9月26日,上午8:30。
地点:临沧市公安局。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及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名次按1000米跑(男性)、800米跑(女性)成绩排列;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人员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文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五)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六)复核审定
政审结束后,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对招录程序、人员情况最终进行复核审定。复核审定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若面试成绩相同取按1000米跑(男性)、800米跑(女性)成绩较高者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临沧市人力资源市场”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拟招聘人员与市公安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招聘人员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四、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一)聘用人员应发工资标准为4500元+根据当月执勤天数浮动发放勤务津贴+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二)聘用人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双重管理,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共同管理使用;其余时间由市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
(三)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统一安排食宿。
(四)人员培训由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共同配合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临沧市人力资源市场”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所有环节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生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未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参与后续工作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考生隐瞒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癫痫症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情况的,一经核实,立即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临沧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临沧市纪委监委、临沧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83-2122007(临沧市纪委监委),0883-2852216(临沧市公安局)。
附件1.临沧市监察委员会 临沧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m
附件2.临沧市监察委员会 临沧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x
临沧市纪委监委 临沧市公安局
2024年9月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4KCRxWgIOEqQec7sChlZ7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