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花府办发〔2010〕30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我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招聘事宜如下:
一、岗位和人员数量
清溪街道办事处3人,负责街道公共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员对象及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理想信念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公共服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无不良履职纪录;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优先安置女性年满40岁以上,男性年满50岁以上人员;
6.掌握基本的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技能;
7.符合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办事处负责,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我办事处将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试用期为两个月。
2.相关待遇:工资标准189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缴纳社保。
四、报名
1.线上报名:发送电子简历到1079477714@qq.com进行报名,投递时间截止2024年9月21日下午17:00;
2.现场报名:携带纸质简历到花溪区人民政府清溪街道办事处就业创业服务站(政务办事大厅)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1日下午17:00。
报名咨询电话:0851-83629056
附 件:个人简历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