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事业单位 >  招考信息 >  招考公告 > 

2024年邯郸磁县党群事业单位招聘50人

2024-11-27  |  来源: 磁县人民政府

【导读】2024年邯郸磁县党群事业单位招聘5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河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乡镇全额事业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统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磁县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25名,定向招聘岗位5名。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磁县2024年党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一)“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2年12月5日及以后毕业)、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含2024年)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2年12月5日及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从报名首日往前倒推两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定向招聘岗位”是指:“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且考生应符合相应学历等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含2024年)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河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含2024年)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在202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且为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其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后确定起聘时间。报考限高校毕业生岗位符合“高校毕业生”第(3)条且为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其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后确定起聘时间。

2.“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在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2月5日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并适应工作需要。

8.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9.报考者应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邯郸市。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邯郸市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限户籍。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定向招聘岗位不限户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学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首日。

(二)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金标尺教育

点击查看 更多招考

金标尺

扫码关注 招聘考试公众号 ,随时随地了解考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