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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金沙县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及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公告(11月26日-12月2日报名)(招20人)

2024-11-29  |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设立15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请2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及聘请范围

(一)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金沙县行政区域内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乡镇政府、学校、企业、村居社区等组织(单位)。

(二)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范围:金沙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法律明白人、熟悉乡镇工作的网格员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3.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一定的行业、区域代表性或影响力;

5.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履职;

6.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报名时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

3.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了解;

4.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5.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履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施行情况;

3.提供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情况;

4.对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向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投诉、举报并协助查处;

6.反映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7.接受问卷调查,收集或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基层行政执法有关数据资料;

8.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9.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

1.关注、了解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2.根据邀请参与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调研评估、案卷评查、案件听证等活动;

3.收集和反映社会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4.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授牌及聘请期限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期。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次授牌期2年,可以连续授牌;金沙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在授牌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次聘期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金沙县司法局适时组织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解除聘任。

五、选定及聘任程序

(一)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由金沙县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选定)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金沙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请如实填写《金沙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报名表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金沙微普法”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金沙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审查。金沙县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三)公示。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人选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金沙微普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选定和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由金沙县司法局授牌,被授牌单位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1名联络员,负责与金沙县司法局的行政执法监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聘人员,由金沙县司法局颁发聘书。

(五)公布。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在金沙县司法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冰

联系电话:0857-7259695

邮   箱:gzjszfjd@163.com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金沙县司法局三楼第一间办公室

八、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由金沙县司法局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力我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金沙县司法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附件1:金沙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报名表.doc

附件2:金沙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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