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下半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工作,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获取。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新疆法官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环节已完成,按照招聘程序,现将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各环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1.方式:现场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2.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上午11时。
3.地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审判配楼二楼。
4.需携带资料:
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1)《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新疆法官学院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2)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①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④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市、区)、乡(镇)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⑤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5.其他要求: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者、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者及审核通过自愿放弃者取消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面试
1.时间:2025年1月10日上午10时。
2.地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配楼2楼。
3.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总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4.根据总成绩(笔试占比40%,面试占比60%)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当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领入闱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二、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3.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咨询电话:0991-7679058。
5.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991-7679886;
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91-7679653。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新疆法官学院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附件2:新疆法官学院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5日
原标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工作公告
来源: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4426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