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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四川民族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5-01-20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导读】2025四川民族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四川民族学院位于闻名世界的四川省康定市,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布局在康巴地区唯一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现设有35个本科专业、1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8个专科专业和民族预科教育,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等10个学科门类。目前,学校正以“聚焦一个目标,抓住三条主线,实施八大工程”为目标,奋力谱写充满活力的现代化综合性应用型民族本科高校新篇章。

二、引进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引进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获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具体岗位、专业见《四川民族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四川民族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5)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引进人才及待遇

 

引进人才的分类

 

1.高水平人才

人才类别

业绩情况

年龄

顶尖人才

《四川省支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奖励办法》《四川省支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奖励奖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所列A、B、C类人才

 

领军人才

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拔尖人才

四级专业技术岗,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2.高学历人才

(二)引进待遇(单位:万元)

1.引进的高水平人才,须签订聘用协议,服务期6年,享受如下待遇:

人才类别

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

工资待遇

住房保障

自科类

社科类

自科类

社科类

年薪制

月薪制

顶尖人才

一事一议

首次聘期内免费提供公租房一套,首聘期后按规定向学校交纳租金;或按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期限6年)。

领军人才

100

90

50

40

40

按聘用合同约定的专业技术职级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拔尖人才

80

70

30

20

30

2.引进的高学历人才,须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服务期6年,享受如下待遇:

人才类别

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

工资待遇

住房保障

自科类

社科类

自科类

社科类

A类

90

80

40

30

按聘用合同约定的专业技术职级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其中绩效工资按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执行3年,3年后未晋升副高级职称,按实际聘用岗位执行绩效工资。

首次聘期内免费提供公租房一套,首聘期后按规定向学校交纳租金;或按15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期限6年)。

B类

70

60

30

20

C类

60

50

20

10

D类

40

30

15

10

E类

20

15

10

8

3.引进的高水平人才、高学历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安家费、工资待遇均为人民币税前金额。科研启动费的使用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4.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根据需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上一层次高学历人才类别引进。

四、应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发送邮件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电子档以压缩形式发送至各对应招聘二级学院邮箱。邮件标题为:招聘二级学院+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姓名。

1.《四川民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2),应聘者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2.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文件、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前的审核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通过邮箱提交报名材料后,由二级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参加考核。考核前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民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第三方的专业认证材料原件1份(在国〈境〉外高校所学课程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的专业认证,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为相同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证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缴纳,我校代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六、考核

(一)考核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二级单位通知报考者)。

(二)考核方式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采取专业素质考核+综合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

七、心理测评、准入查询及体检

学校组织考核合格的应聘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并严格保密。

学校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不予聘用。

完成心理素质测试、准入查询的应聘者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学校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八、综合考察

四川民族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九、公示

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人员由四川民族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姓名、年龄、报考二级单位、岗位名称、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情况、体检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单位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印发确认通知,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公示后因应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四川民族学院

       2025年1月18日

 

原文标题:四川民族学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scun.edu.cn/info/1027/272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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