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对我县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更好保护森林资源,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天然林管护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招聘公告。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面试录取、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招聘岗位
(一)招聘人数:林管员35名。
(二)招聘岗位:1.森林应急处置队伍5名,工作职责:森林防火应急处置;2.林区管理员30名,工作职责:森林资源管护。
三、招聘条件、程序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心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吃苦耐劳,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4.林管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及以上学历;
5.男女不限,年龄20-5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3.违反党规党纪和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人员;
4.不符合选聘对象、报考条件、选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7.现役军人未退出现役的人员。
(三)报名
1.公开招聘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由本人根据招聘公告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参加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罗甸县林业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林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②提供毕业证书、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及地点
①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5年2月26日—2025年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未在报名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不予受理。
②报名地点:罗甸县林业局2号楼302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琴 13508506840。
(四)面试:现场报名后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面试电话通知,在规定时间不能到达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以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及应变能力等进行评分,满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加分项:在部队立三等功及以上加2分(其他奖项加1分),有C1及以上驾驶证加2分、林业专业或具有林业工作经验的加2分,具有无人机操作证书加2分。
(六)录取。以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总成绩计算及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方式如下: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分值。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部门或医院出具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况。考察中,发现有违纪违法及其他不宜录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为2100元/月(不含三险一金)。日常工作由罗甸县林业局负责调配岗位,并集中管理。
五、签订劳动合同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的考生,确定为林管员的,经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县林业局签订劳动合同,由县林业局统一管理。
罗甸县林业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林管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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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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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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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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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役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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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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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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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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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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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 |
应届生( )往届生()公司职员( )待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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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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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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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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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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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院校或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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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 |
本人郑重承诺:上述所填写内容及提供的报名材料、证件等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将被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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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年月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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