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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170人)

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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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法规政策,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工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和田新城,占地面积3202亩。现有教授52人,副教授60人。由中南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31所高水平大学对口支援建设。学校围绕新疆“十大产业集群”和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求,设置自然资源科技学院、新能源与矿业学院等11个学院,开设智能采矿、冶金工程等55个本科专业,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以矿业能源为特色,工、理、管、经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应用型大学。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政治过硬、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此次新疆工业学院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0名,其中专任教师145名,辅导员15名,实验员6名,教辅人员4名,招聘博士岗位不受报名时间限制,招满即止。

详细岗位信息见《2025年新疆工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往届毕业生。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岗位年龄要求:

30周岁及以下:1994年3月18日后出生;

35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18日后出生;

4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18日后出生;

45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18日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4.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招聘方式

1.专任教师、实验员

以上岗位人员招聘采取试讲(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同时为博士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采取随时招录、单独招录等招聘方式,全年实施,按照招聘时间节点上报备案。

2.辅导员:

辅导员招聘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3.教辅人员:

教辅人员招聘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当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10将视情况增加笔试环节。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前15名进入面试环节。

六、招聘信息发布

在考试信息网(点击查看)、新疆工业学院抖音号等官方媒体平台上发布招聘信息。

七、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招聘工作程序为:线上报名(简历投递)、资格审查、试讲/面试、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资格复核。

(一)线上报名(2025年3月18日-4月15日)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链接地址:点击查看)进行报名(如遇报名附件材料过大无法在系统中上传,请在系统中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并提交后,将报名材料投递至指定邮箱以完成报名)。需要咨询时,请拨打《2025年新疆工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电话进行咨询。

2.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上传所在院系、单位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岗位不用提供。

3.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

报名材料:《新疆工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本科至最高学历学位)、科研学术成果、奖励荣誉证书、身份证、同意报考证明、职称证书(没有则不提供)、诚信承诺书等进行报名。请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命名: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并电话联系确认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查(2025年3月18日-4月17日)

学校将按照岗位条件和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随时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试讲/面试(2025年4月18日-5月8日)

各岗位试讲/面试均由新疆工业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

(四)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2025年5月9日-5月22日)

通过试讲/面试的人员需要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环节,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各单位通知,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人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

(五)体检(2025年5月23日-6月20日)

通过考核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要有“合格”或“不合格”明确结论。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

(六)考察(2025年5月23日-6月20日)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宗教信仰、家庭社会关系及个人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和审批聘用(2025年6月21日-7月5日)

考察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12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博士8年、硕士5年。

(八)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入校报到时,学校对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复核,如发现有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取消拟聘用人员录用资格。

八、监督

新疆工业学院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17690565161  15700980016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特殊情况致使本《公告》确定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将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考试信息网、新疆工业学院抖音号等官方媒体平台。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误解,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公告》由新疆工业学院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信息咨询:李老师 15196349671 孟老师 19399578615

附件:

4085141086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