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山西省三支一扶招募786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山西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省继续实施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 (简称为“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现就选拔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性质
报考“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岗位者,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为志愿者身份。招募到岗后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间不得离岗。
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占所在服务单位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从业(职业、执业)等行业准入资格要求的,需按照招募条件取得相应从业(职业、执业)等行业准入资格。
二、招募原则
1.自觉自愿,承诺守信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无犯罪记录;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充分了解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意义,自愿到基层一线长期服务;
6.具备服务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三支一扶”招募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单位在职人员未经原工作单位同意的;
8.不能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要求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转移的;
9.报考上岗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服务单位;
10.现役军人。
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招募之前,期间已被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或进入公示环节的,不予招募。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符合“三支一扶”岗位招募所需的学历、学位,并取得相关证书。
2.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以后出生)。
3.其他:符合服务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资格、户籍等要求。具体详见“招募公告”附件。
4.博士研究生报考不受专业和地域限制。
四、报名办法
(一)报考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募岗位、服务类型、招募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三支一扶”招募岗位分设“山西省2023年度选拔招募计划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募计划岗位”)和“山西省2023年度选拔招募备用岗位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备用招募岗位”)两类。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山西省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公告》(简称“招募公告”)及其附件,掌握招募岗位要求、考生须知和招募规则等内容。如需咨询服务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可直接与服务单位联系或咨询各市人社局,相关咨询电话可通过“招募公告”附件查询。
(二)报名程序
1.网上填写报考信息
本次招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4月6日9:00至4月10日18:00期间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清晰,JPG或JPEG格式)。
在报名时,报考者可选择“招募计划岗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也可在选择“招募计划岗位”一个岗位的基础上,再选择“备用招募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者不能只单独选择“备用招募岗位”中的岗位报考。主动放弃“招募计划岗位”招募的不得参加“备用招募岗位”招募。
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考信息不全不实,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数查询
4月6日至4月9日,每天17:00左右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建议报考者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拥堵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3.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4月6日9:00至4月10日18:00期间,尚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个人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招募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4月10日18:00以后,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个人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备用招募岗位”中岗位的资格初审在启动补充招募时进行。
4.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4月11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改报岗位
报考“招募计划岗位”中岗位的缴费人数应达到计划招募人数的3倍以上,报考缴费人数不达3:1的岗位,要相应核减招募计划,如计划招募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招募岗位。报考者所报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4月13日9:00至4月13日14: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岗位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13日9:00至4月13日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4月13日24:00前查询。报考“招募计划岗位”中岗位被取消,报考者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同时选报的“备用招募岗位”中岗位视为无效报考。
选报“备用招募岗位”中岗位的报名人数应达到计划招募人数的3倍以上,报考人数不达3:1的岗位,要相应核减招募计划,如计划招募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备用招募岗位。选报备用岗位被取消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备用岗位。
所有缴费成功者,务必自行打印《山西省2023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三)考试费用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于4月6日9:00至4月11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审核结果将于4月18日前统一反馈。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网上减免申请未通过且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6日前就近到省、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减免手续。现场办理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在4月28日至5月7日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山西省2023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由资格复审单位收回备案。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报考网络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
五、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纪律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山西省省情、国家实施“服务基层项目”相关政策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5月7日14:00-16:00
为方便考生,本次笔试在11个设区的市设置考点。由考生就近自主选择考点城市。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及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在笔试结束2周后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招募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提前书面或短信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林草局)组织实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募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被确认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提出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意见,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在招募各环节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方案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林草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支教服务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他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各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最后一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可采取加试环节确定排名。
面试内容、时间、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六、体检
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因孕期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列入下一年度招募计划,但最多延迟一年。通知体检后,同一服务岗位不再组织递补。
七、补缺
为确保完成《山西省2023年度“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招募计划,“三支一扶”招募可能会根据招募情况启动补缺工作。
(一)递补
完成体检的考生书面提出放弃“三支一扶”服务资格而形成招募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补充招募
在递补工作完成后,结合年度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和上岗服务时限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补充招募工作。
补充招募工作以公告中“备用招募岗位”表格中序号为序,从前至后依次启用备用招募岗位,直至招募满为止,排序在招满之后的备用招募岗位随即作废。根据报考者填报的志愿,通过资格初审和复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3选拔人员,进入补充招募环节。
补充招募按照“招募计划岗位”的环节和要求进行组织。
八、签订服务协议和上岗
按照招募权限,由“三支一扶”主管部门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示2023年度拟招募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募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招募规定的,不予招募;对反映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募。
被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后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上岗服务。
九、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可享受的待遇
(一)服务期间的待遇
1.生活补助
服务期间每月生活补贴3500元,每年交通补助500元。新招募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人员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间提供的其他待遇见附件。
2.社会保险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按城镇职工标准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省级财政保障;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3.职称评定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二)服务期满后的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取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后,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占所在服务单位事业编制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有相应从业(职业、执业)等资格要求的,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公务员定向招录
在招录公务员时,拿出部分岗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录。
3.事业单位专项招聘
省、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时按比例设置专门招聘岗位用于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4.继续学习深造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时,可按规定享受初试成绩加分的政策优惠。
5.其他优惠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取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十、监督
本次招募笔试、面试、体检、招募上岗等环节,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招募工作设立监督电话,公示的监督电话,在工作时间内有专人值守。
本公告所附《报考须知》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完成招募体检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服务的,县级人社部门取消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资格,考生全额退还体检费用,可能会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服务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离岗的,应承担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规定的违约罚金,可能会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任何以所谓命题组、专家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高校毕业生提高警惕,慎防上当受骗。
3.在招募组织实施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可能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
4.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截止时的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附件:
原标题:山西省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公告
原文链接:https://rst.shanxi.gov.cn/rsks/qtks/szyfks/202304/t20230404_8287285.html